昨晚10點多了,接到好朋友的電話,說他車禍了...


言語中感受到他的緊張,我問他報警了沒?我也用最快的速度到現場..


現場一片狼籍。


對方車輛不只車毀還撞進一家小吃店,鐵門也撞毀了。


看見檔風玻璃破了,我要朋友確認太太和小孩是否頭部撞到...雖然沒有明顯外傷,不過還是先送醫院..


再來談賠償ˋ責任..


一問之下,對方只有強制險,沒有第三責任險。


但朋友的車....


我初估至少要20萬,因為底盤零件也損壞的不輕.........


 




 





 


 


 



 




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開車族若「有投保」強制險,
受害一方的【醫療費用】
在健保給付項目內,需要自行負擔部份,
皆可申請傷害醫療賠償補助,最高理賠金額是二十萬元,
如果是身故,最高理賠金額是一百五十萬元;
萬一發生肇事車輛「未投保」強制險,
受害者也可透過任何一家產險公司,
向「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」申請補償。

接下來是關於任意第三人責任險
因為強制險是【賠人不賠車】
因此就算車禍讓受害者車子嚴重受損,
也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。
故因車禍造成人、車財產損失,
要以第三人責任險理賠,其中,
包含「每人身體體傷、每一事故體傷、及每一事故財產損失」三大項目,
民眾可依據自身預算和需求,
購買適合的額度。

[補充2]:強制險介紹
以下是針對強制險的相關簡介:
壹、投保規定
強制規定投保(沒保會處罰)。
貳、賠償對象
自己即對方都可賠。
【說明】除「單一車輛」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外,
其餘不論駕駛、乘客、行人都可理賠(採交叉申請);
肇事逃逸案件,若能證明是與不明車輛碰撞,
則駕駛人仍可理賠(向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)。
參、賠償範圍
只賠人員傷、亡。
【說明】單純車輛受損並不理賠,
故無人傷、亡之車禍不必申請也無法申請強制險。
肆、賠償條件
採無過失主義。
【說明】強制險旨在保護受害人,所以即使駕駛人明顯違規,
只要造成死、傷(包括自己),仍可獲得理賠。
伍、理賠金額
死亡:150萬元(定額);
殘廢:4 ~ 150萬元;
傷害醫療費用:上限20萬元。
【說明】舉例解釋:
1)某甲無照駕駛酒後騎乘機車,行經路口時闖紅燈撞上正常行駛之汽車,
造成本人重傷送醫,依強制險之規定該駕駛人仍可理賠(不須追償)
2)同上例,撞上路旁正常停放車輛而僅有某甲一人受傷仍可賠償(不須追償)。
3)若造成其他人員死、傷,則保險公司將會先賠償死、傷者後,再向某甲追償。
陸、未投保
仍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。
柒、可請求之項目具體說明
1)醫療費用:
掛號費、診斷書費、部分負擔及其他經合格醫師認為因治療上所須之必要費用。
2)相關車資:
救護車、轉診、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上限為20,000元。
3)看護費用:
每天1,200元,最高30天/36,000元。
4)住院費用:
病房差額每天1,200元為限。
5)膳食費:
住院每日以差額180元為限。
6)義肢(含裝置費):
一肢以50,000元為限。(另可申請殘廢給付)
7)義齒(含裝置費):
一齒以10,000元為限,總額以50,000元為限。(五根以上另可申請殘廢給付)
8)義眼(含裝置費):
一眼以10,000元為限。(另可申請殘廢給付)
9)輔助器材:
上限20,000元(如拐杖、助行器、護具)
註:以上醫療費用合計以20萬元為限。
 


任意險:[就是俗稱意外加重ˋ第三責任險ˋ意外險



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 損責任保險:



  1. 傷害責任險: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 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 體傷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 時,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付標準以外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 責。


  2. 財損責任險: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 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 害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,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
    意外險是補強制險的不足的..例如:體傷..保400萬/事件時,單一個人最高賠200萬/人 , 他人財物損傷, 酗酒肇事的賠償等...如果肇事賠償:人的部份須賠償250萬時,用強制險的部份賠150萬,剩下的用意外險來賠~即100萬,並不是因為有保險,理賠就是150+200=350萬的...還是經談判調解或判決的.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人的財損,也是意外險的一個重點,強制險是沒有賠的.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我沒有要為保險公司打廣告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車險就跟人生壽險一樣,只是要防萬一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還好我的朋友只是車損,家人受點驚嚇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他的就等肇事責任出來再談吧!!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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